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应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的分割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很多人都问过我们,离婚财产分割时,到底应该怎样分割了?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一、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1、实物分割

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

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注意什么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在夫妻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

2、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3、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4、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5、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除了以上几点,还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不仅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折价补偿和价金分割的方式进行,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还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要多久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 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 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


·夫妻打架女人应该怎么办
      随着智能手机和社交网络的普及,身边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事件都被网络推到风口浪尖,这些家暴事件中基本上夫妻打架女人都是弱势的一方,如果你作为女性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社会以及相关法律要有怎样措施才可以保护女性以及避免女性受到二次伤害呢? 一、如何保护自己 1、发生家庭暴力...


·身患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
      身患什么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多久算自动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多久算自动离婚?根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多久都不算自动离婚,因为同居的话,他仅仅是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的生活,不论是生活多长时间的话,他都不能够成为一种事实的婚姻的关系。因为现在我们国家是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而且不同居的状况之下也不会自动的解除婚姻上面的这种关系,必须要双...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


·国家往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
      国家往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做什么事情都会为人民考虑,在安置房这个问题上尤为的突出,那么国家安置房政策都是什么?安置房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原因进行的拆迁,如果因家庭内部分配不和谐由法院定夺,所以对于关系到利益的应该了解的更多。 国家安置房政策都是什么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权利与义务有什么区别 与婚生子女一样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权利与义务有什么区别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1、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是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储存在保险公司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的。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各自个人的所有财产即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