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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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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罪是对行为进行定性,而量刑是在定罪正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刑事责任的一种结果。量刑的情形一共有24种,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那么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常见的十三种法定量刑情节

1、限制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缺陷程度、与犯罪发生的因果关系、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行为人本身的生理缺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情况,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4、预备犯,应当综合考虑预备实施犯罪的性质、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预备的程度、为进一步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

5、未遂犯,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结果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实行程度、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泛起犯罪的原因等情况,没有造成危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共同犯罪,应当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为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要轻于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为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要轻于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

8、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9、胁从犯,根据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免除处罚。

10、教唆犯,应当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为犯教唆之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1、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的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的轻重等情况,确定从重处罚的幅度,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2、自首,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

(2)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

(3)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去投案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构成自首

(5)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罪行,以自首论

13、立功,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所犯罪行的轻重等情况。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

二、常见的十一种酌定量刑情节

1、坦白,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和已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从宽处罚。

2、自认,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及悔罪表现从宽处罚。

3、被害人过错,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害人的过错程度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4、单纯财产型犯罪中积极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的主动性及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确定从宽处罚的程度。

5、人身损害型犯罪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

6、谅解,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

7、老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原因、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

8、前科,应当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9、黑社会性质犯罪、恶势力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10、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11、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增加处罚的幅度。

以上,就是对于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的全部解答。上述的量刑情节是法官在量刑时经常会考虑的,所以应该对以上的量刑情节进行理解和掌握,同时律师也应该尽量从以上的情节中寻找突破点,以此来把握案件的实际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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