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户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入户抢劫也就是进到他人的家中实施抢劫行为。不过并不是所有在他人家中实施的抢劫行为都会被认定入户抢劫。具体来说,对于入户抢劫怎么认定呢?抢劫罪的刑罚处罚本来就很严厉,而入户抢劫的危害比一般的室外抢劫危害还大,那么,我国对入户抢劫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入户抢劫怎么认定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入户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具体怎么判刑应按照抢劫罪的处罚标准来进行。根据刑法的规定: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既然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那么其刑罚处罚也就更为严厉。因此,如果您抢劫的行为被定义为入户抢劫而被立案追诉时,那么您要及早联系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委托其为您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并在刑事诉讼中为您进行专业的刑事辩护,以避免被认定为入户抢劫而被判处严厉的刑罚处罚。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应当补足证据,在进行定罪量刑或者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进行无罪释放。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


·肇事逃逸被拘留是怎样的
      肇事逃逸被拘留是怎样的交通意外是任何一方都不愿遇到的事情,但是当事故发生时,肇事方第一时间应该拨打急救电话,寻求周围人群的帮助,以免错过拯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不应逃逸或者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下面我们将在文章中对肇事逃逸拘留等问题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肇事逃逸拘留的条...


·无期徒刑考验期到底是多久
      对于那些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由于罪刑比较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往往都是比较大的,因此通常都是无法适用缓刑。因而说到无期徒刑考验期的问题,其实一般就是指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那到底这个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无期...


·刑事诉讼法勘验包括哪几种?
      日常生活中,发生盗窃、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派出警力到现场进行勘验。在众多的刑事侦查手段中,勘验应该是用的最广泛的一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也有明文的规定。除了现场勘验,还有其它一些类型。那么刑事诉讼法勘验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刑事诉讼...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 拘留所看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 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一)拘留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分子对死亡结果抱有一种希望或者放任无所谓的态度;而过失杀人罪并非主动,而是在不在意的情况下杀人,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到底怎么区分?下面我们会告诉你! 一、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拘留回执单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属于我国常见行政处罚中新的一种,我国对行政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那么,行政拘留具有什么特点呢?行政拘留回执单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将收集相关法律知识,对此想管我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行政拘留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说起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其实就是关于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内容,我们在了解一个罪名的时候,最应该先掌握的就是构成要件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招摇撞骗罪,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