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常在用人单位怠于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作为受伤的员工其实也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的,不是非要等单位来申请。而实践中,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也是有要求的,那到底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没有可能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盖章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1)企业的工伤报告;(2)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职工医院(医务室)开具工伤诊断书;(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伤报告;(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出具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裁决书或有关证明;(6)属于履行职业遭致人身伤害的,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
3、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所在单位应 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 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然而此时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一般是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为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单位不发加班工资职工怎么办
      单位不发加班工资职工怎么办原则上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的话,这时一般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算是对其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种补偿吧。但现实中,很多单位在安排了加班之后却不发加班工资,那遇到单位不发加班工资职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怎样被开除有赔偿损失 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


·厂里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出了工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工人在干活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和单位发生纠纷,比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报酬纠纷等。处理劳动劳动纠纷,要选择合法的手段,其中仲裁是经常用到的。为了规范劳动仲裁活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相关法律。那么,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我们跟...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有这样的顾虑,即自己公司的员工在获得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后,一段时间后不在公司任职,去了别的公司是否把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带走,从而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企业有这样的顾虑也是应该的。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呢?下面我们就...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是可以继续享受的,退休后办理的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 工伤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以及其他的待遇等。每一项工伤保险待遇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的,对于赔偿的金额应该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相关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 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


·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如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和87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21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
      辞退员工怎么可以不给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公民陪酒喝死算工伤吗?
      不算工作,《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