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最新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发生车祸后,当事人要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过错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很多人对于车祸的赔偿了解并不全面,不清楚哪些需要赔偿,怎样去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最新车祸赔偿标准吧!
一、车祸赔偿项目
车祸赔偿项目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车祸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根据具体情况的差异,车祸赔偿标准略有不同,但赔偿原则依据以上内容。一次车祸可能会影响人的一生,因此赔偿的项目也很多,车祸无论是对于肇事者还是受害者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我们在此提醒您,安全驾驶,为你我人生负责!如果您有关于车祸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


·无证驾驶交强险是否赔偿?
      无证驾驶交强险是否赔偿? 无证驾驶可以说是一种很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现实中因此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比较多。但因为机动车都是按照要求购买了交强险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因为无证驾驶出事故造成了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话,此时无证驾驶交强险是否赔偿?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
      逾期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没有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向购房者实际交付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一般都是构成了违约的。而作为购房者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若此时要向法院起诉的话,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 《商品...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吗?在进行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规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准确的来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一、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不一定要交税,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约定利息的公司需要为股东代扣个人所得税专。 个人取得借款属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单位借款支付利息的同时...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 相关知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谁来负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谁来负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


·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协商、调解、诉讼这些都是可以的。但当事人在实际选择处理方式的时候,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所遇到的纠纷是否适用该种处理方式。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