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是否有保障,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故而国家立法机关规定,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方责任体,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防控。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防控办法,你是否知道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可分为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二、工程质量监理三种控制方法

1、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针对的是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如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注、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处理、钢结构安装、混凝土浇注预应力张拉、网架结构安装等,由于这些部位或工序在施工时比其余部分更容易形成缺陷,而且纠正超来很困难和昂贵,因此有必要在施工时实行旁站监督,即监理人员始终在现场监视操作过程,防止或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事件,限制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以保证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操作和施工结果满足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旁站监督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例如打桩工程,要了解桩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率、承载力、接桩方法,桩头的保护措施、桩脚的构造形成、横截面、桩长、地质资料等情况,在打桩期间,监理人员要作记录和测试,如桩锤重量、桩锤落距、贯入度、深度等,根据这些记录,监理人员要分析打桩的情况和打桩后桩的质量,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旁站的目的,在于尽早发现事故苗头,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消除质量隐患。它是一种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是质量控制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手段。但旁站监理只是事中质量控制的一种方式,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点”的控制,只能反映局部各点的较详细的情况,无法全面反映工程的全局情况,如果把旁站监理作为施工监理中质量控制的主要方式和方法,要求做到事事都全过程旁站监理,这样只会造成如下后果:监理力量投入过大,监理主次不分。这在监理实际工作中按现行监理取费标准是很不现实的,而且也违背了监理作为高智能技术咨询服务的宗旨。此外,监理力量过大投入,过分强调监理旁站,则无异于把监理当成“监工”,降低了监理的管理职责,造成主次不分。降低施工方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旁站监理决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过分强调旁站监理,要求事事监理人员都跟班,将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捆在一起,将使施工方人员产生依赖监理的思想,甚至放弃了自检、专检的职责,使监理人员成为以监代管,监理人员成了承包商的施工管理人员,这样就使承包商削弱施工管理,降低施工质量意识,甚至以此推卸质量事故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难以分清。
2、巡视
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具有多次轮回性和目标综合性的特点,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状态,如:(1)施工方人员状态:如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技术员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管理是否有序等。(2)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如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招待其性能及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进度隐患等。(3)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由于工程材料种类繁多,品种各异,外观较难看出质量的差异,容易放松对不同批次的质量检验,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承包商进行核对,同时在巡视过程中还可以对承包商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用量能否达到规定要求等。(4)施工方法状态,承包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果随意更改或抄近道“走短路”,降低质量,监理通过巡视就可以发现问题,进行制止。(5)影响质量的环境状态,如通过巡视,可对质量环境,如技术环境、管理环境进行有效监理,比如,由于承包商缺乏技术指导和交底,一线工人多次返工,造成多次浪费,由于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多次失控等。以上诸多影响质量的因素,通过巡视,可及时发现质量低劣的先兆或许多警告信号,及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或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巡视,仍然需要监理工程师经验丰富,在觉察缺陷与低劣操作工艺的警告信号方面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真正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说旁站是对质量的“点”的控制,则巡视是对质量“面”的控制,及早发现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首先从宏观的大面上提出问题和发现问题,在下一步施工之前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及早地予以排除。
3、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强调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由于工程建设监理不是单一的管理专业,还必须有必要的验证性的具体工程建设实施行为,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达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平行检验针对的检验项目主要是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中那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主控项目”和部分“一般项目”。其检验项目应是可重复的,即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能够进行再次地测量、检查、试验等,如运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方位的复核测定,使用先进的无损伤设备,对焊接质量的复核检验,运用计算机对某些关键部位进行结构验算或工艺设计的复核等,此外还有对某些结构部位标高、尺寸、偏差、位置等的复核检验等。而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量测机构所进行的并出具的检验项目,不在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之列。监理机构平行检验应该是有“度”的,即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既要检查到位,真正反映受检点的质量状态,并以此推论整个工序或工程的质量水平,又不被平行检验束缚住手脚,因此,抽样检测部位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加强质量跟踪和质量趋势分析,一般应按10%~15%的比例,对施工实测项目实施监理实测记录,为及时统计预测工程质量,加强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作往往受到经费,现场条件限制,平行检测力度一直不够,通常监理工程师只是在施工单位施工记录或自检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误差和工程尺度,缺乏监理的平行量测资料,且绝大多数监理单位技术检测装备落后,只有最基本的检测设备,自身试验条件也严重不足,因此,监理的方法和手段相对滞后。同时,现场监理人员实测,实量工作也有待加强。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由此可以推断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切工程监理企业只能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理有三种控制方法,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特点,该如何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是什么争议都受理,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


·根据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开户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3、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条,“...


·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一、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不合法,单位调岗需要和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否则无权给劳动者调岗。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了,才能更好维护劳动者的最大利益。 二、申请仲裁程...


·在我国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
      本质上有些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完全都是能够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层应该把基层职工的一些意见及时地反映上来,公司各部门相互之间进行配合创造出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也是有利于本单位的发展的。比如说,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事肯定是很多职工关心的,那么,在我国未续签劳动合同...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


·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者众多,所以我国法律特别重视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在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加班时间有别于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后的额外劳动,所以,在加班时间的工资普遍高于工作时间。那么,相关法律关于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1、总承包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