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比如说期货市场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就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原因对期货市场进行捣乱,其中有一些人编造虚假信息,导致证券交易市场出现紊乱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一、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

2、从虚假性质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在性质上必须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联,也即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坏力。因此,如果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无关,不会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

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属于结果犯,以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为其具体犯罪基本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行为人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没有或者程度很轻地扰乱证券、期货市场,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4、正确区分本罪与预测错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预测特指根据有关资料,依据证券、期货市场前期变化规律,结合有关不变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判断证券、期货市场尤其是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行为。证券、期货市场预测对于每位证券、期货投资者来说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法律允许的。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相关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二)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五)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的;

(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七)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编造并传播证券,易虚假信息是指,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罚金。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 并非公司在设立登记之后,就一定会在自己预想的时间范围之内存在,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设立不符合规定之后,可能会按照规定进行撤销,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对于那些受到行政处罚,并且留下案底的行为,将会给自己日后的行为,带来不便。 一、公司登记撤...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有关部门其实是非常提倡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资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可以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有利于公司从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其他各方面不断的提高,从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不过各方在经营中的合资企业的时候也需要知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的规定中,关于诉讼方面的内容共有九个方面,着九个方面规定着关于公司法九大诉讼的方方面面。那么,关于公司法诉讼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怎样处理公司诉讼以及各种利益纠纷问题呢?以下的一些材料仅供您参考。股东权纠纷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案由》第172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由于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减持一定会掌握精准的交易时机,优先于散户卖出股票。(或是内幕操作,先减持,之后再发布公司亏损等不利消息)另一种时机是在股价高估时,大股东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业务的了解,在股价高估时减持。大股东减持属于确定性利空,但也会由于减持比...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认缴制和实缴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认缴制和实缴的区别有哪些?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认缴制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是根本的企业注册制度,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是当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安徽省中小民营企业推动了安徽省经济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发展打好了的坚实的基础。中小企业是保持安徽省经济和发展一直平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承认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安徽...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具体实际中,股东可以就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发起提案,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对公司人事、架构、经营等产生直接影响,那么,作为股东的登记载体,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由总公司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个人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区分,所以我国法律严格限制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那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呢?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