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11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11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什么?公司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它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合理职权分配,建立公司有效纪律和秩序具有深刻影响。对于公司法的学习不仅对于法律学习者也对于公司的相关人员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读有关公司法11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什么。
一、公司法11条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法11条的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及其效力的规定。章程是公司设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23条、第77条] 其效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与变通。[第217条]
三、公司法11条的解析

按照以前发起设立的作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作法,往往先有一个协议再制定和签署章程,因此本条涉及到公司法上公司章程理论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关系问题。公司章程理论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的设立人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有契约说和自治法说两种观点。实质上,两种学说都反映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点。此外,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包括制定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在于: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设立一个公司除了必须有法定的股东或发起人、法定最低资本、组织机构和场所外,还必须制定公司章程,没有章程公司就不可能成立;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内容涵盖了公司中的所有重大问题,规定了公司利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成为公司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3、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最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公司内部管理涉及股东,公司、管理机关及其人员,以及职工等多重利益主体,为平衡各方利益,规范对内和对外关系,必须制定公司章程,使公司得以正常运转。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根本准则。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设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设立协议的作用在于确定所设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协调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赖以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发起人协议中往往要将章程中的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原则进行约定。两者的性质不同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通常公司发起人都会订立此种协议。但除了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外,法律并不强求当事人一定要订立设立协议: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同时,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除反映当事人的主观要求之外,更反映和体现法律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订,必须包含法定的记载事项,否则将导致章程的无效。两者的效力也不同从效力的范围来看,由合同或协议的相对性决定,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掏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包括制定章程时的原始股东和章程制定后加入公司的新股东,都受章程的约束。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程,直至公司完全终止。当然,两者的差异并不否定二者之间存在内在的密切联系。公司章程应规定的主要事项通常也是设立协议需约定的事项,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形式、组织机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不仅是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而且也常为设立协议所约定。发起人订立协议的目的除了约定设立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调各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外,也是为了对未来公司的性质、框架及内外法律关系作出总体的设计。因而公司章程通常是在设立协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制成,在没有争议和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为公司章程所吸收,甚至设立协议的条文为公司章程原封不动地搬用,一般不会发生二者间的矛盾和冲突。对于小型有限责任公司,不有必要制作设立协议书,或者在设立协议中没有必要过多约定章程的内容,直接起草章程即可,设立协议可以是出资协议,有些必要需要说的内容可以放在其中。公司法不仅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同时对于维护公司员工的利益也很重要。对于形式规模不同的公司公司法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公司法11条的有关法律规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法11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什么的有关详解和解析,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整体布局以及经营模式,对于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公司的形式都有哪些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公司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两种类型,这些也会涉及到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哪些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是个人经营的企业,也叫私企。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也叫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分类方法的不同,私营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因为公司性质不一样,所缴纳的税...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吗
      可以的。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商局需要审核相关内容。股权转让的关键在于税务变更,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会要求对股权转让的纳税所得进行审核,防止偷逃税...


·法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手续有什么?
      法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手续有什么? 一、法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手续有什么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有那些规定?
      股东是一个公司的资金来源,而股东买了公司的股票也就成为了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之一,既然是主人,就应该对公司的内部事宜有一定的知情权,从而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那么,在法律中,尤其是对公司组织架构提出严格控制的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的划分又是什么呢?股东是否具有知情权,下面就让我们...


·公司法任意公积金有限制吗?
      公司法任意公积金有限制吗? 公司法法定基金主要是弥补亏损和转增公司资本。在弥补公司亏损时,一般应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时再使用资本公积金。因为资本公积金的获得比较困难,而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获得比较容易。所以,在弥补公司亏损时,使用法定盈余公积金是经常性的。 一、公司法任意公积...


·挪用公司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公司资金罪量刑标准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集团公司是一种团体公司,一般是由一个公司的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也可以是几个关系密切的公司组成的联盟。那么,想要成立这样庞大的集团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请您仔细阅读。 1、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国有企业依法裁员的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挂靠别的公司要写什么协议
      要写挂靠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写明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挂靠。《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