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然而在这些子工程建筑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建设地点、条件等都需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并提出报告供决策部门决策。因此,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充分性对一旦决策通过付诸建设的项目影响至关重大。
2、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质量
决策所选择的项目方案直接成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也就是从大方向上确定了项目今后的产品方向、规模、经济效益等基本格局。
3、项目设计的质量
设计是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可行性研究、决策基本正确的前提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质量的格局就取决于设计的精心构思了。特别是对于一般的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等,其可行性研究比较简单,主要依靠设计出方案。没有高质量的设计是不可能出高质量的项目的。
4、项目施工的质量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阶段,设计质量再好,如果没有好的施工质量,图上的精品在现实中则会成为令人惋惜的粗制滥造之作。同时,施工阶段也是影响质量因素最多、质量控制难度最大的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阶段。以上四个阶段的质量都应有监理参加工作,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建设项目质量尽可能完美。但目前监理介入可行性研究和决策阶段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随着投资体制的改变,现代企业的改革,监理介入建设前期阶段工作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工程在形成工程中受到的影响

1、项目建议书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
由于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提出轮廓设想,其中包括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等,故对建设项目的功能和建设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为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所以这个阶段起着机会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作用,对建设项目质量有潜在的影响.
2、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建设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和对国家及社会影响上进行论证,并做多方案比较,从而推荐最佳方案,为设计提供依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的项目决策,是对项目质量的决定性影响,是项目成败的关键.与建设项目质量相关的论证工作主要有一下几项:(1) 生产能力,产品类型是够满足市场需求(2) 建设地点的选择是否符合城市,地区总体规划要求,有无发展余地(3) 资源来源是否可靠,有无充足的水源,能源(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是否良好(5) 交通,运输条件是否有利于生产,方便与生活(6) 如何治理”三废”,如何保护文物,环境以减少公害(7) 生产工艺,技术是否先进,成熟,设备是否配套(8) 对设计和施工有哪些要求,如何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的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质量要求,要通过设计工作具体化,设计的质量决定着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所以,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为此,应对设计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实时,形成工程实体.施工阶段的质量要求与前几个阶段的质量要求是不相同的,如果说可行性研究阶段解决”能否做”和”做什么”的问题,设计阶段解决的是”如何做”的问题,而施工阶段要解决的是”做出来”的问题.钱几个阶段都与决策有关,施工阶段则是生产实践,是生产与操作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工作量最大的阶段就是施工阶段.所有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单位都在此时参与质量形成的活动.所以施工阶段是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环节。
4、项目竣工对建设项目质量的影响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效果进行试运转,检查,评定与考核,看是否达到了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质量目标.这个阶段对工程投入使用后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有重要的影响在整个施工过程来看,如何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最重要的,但是前提是要保证工程质量,而施工阶段是质量控制的最重要阶段,如何把施工阶段做好这才是最重要的.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工地监督,如何做好工地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景科技所研发的手持式现场直播仪,打破时空限制,小巧灵活,无需布线,随时随地传输施工现场画面,为解决工地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质的保障。在工程施工之前,必须了解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然后再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书,并经过相关主体以及单位的同意,由于在工程形成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或者是工程师的影响,故而相关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


·女职工怀孕时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有些时候女职工前脚怀孕后脚就发现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到了,此时就会面临两个选择,要么要孩子要么要工作。但其实,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障。那女职工怀孕时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


·不发工资老板会坐牢吗
      若确实无能力支付的,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弱电工程是什么?
      弱电工程是什么意思一、弱电工程的基本概念智能建筑中的弱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


·重庆巴南最新工伤鉴定
      重庆巴南最新工伤鉴定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


·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吗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发生伤害。职工发生的伤害到底是不是工伤对于职工以及用人单位都是十分重要。因为这关系到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双方的相关利益。所以,首先我们需要进行的工作便是工伤认定。那么,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吗的问题不解。我们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劳动仲裁有用吗 劳动仲裁一般是有用的,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相应的材料,包括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等等,这样劳动仲裁的结果可能会早一点出来。 二、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


·劳动关系转移15天后有经济补偿吗?
      很多工作单位会向其他公司输出劳动力,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到另一家新用人单位,此时需要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很多人想知道劳动关系转移15天后有经济补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


·单位可以扣劳动者身份证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让劳动者“随意”离职,为了制约劳动者,不是想办法发展单位,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而是选择走“歪门邪道”,比如: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可以扣劳动者身份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扣劳动者身份证吗 居民身...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开除赔偿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开除赔偿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开除赔偿问题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