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罚雇用童工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是有着非常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的。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有所限制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如此,在招聘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雇佣童工的,如果发现了用人单位有雇佣童工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我国法律的惩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处罚雇用童工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处罚雇用童工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处罚雇用童工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触犯我国的刑法。单位的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进行招聘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对方是否属于童工。如果当事人属于童工的话,是绝对不可以进行雇佣的。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1.在我国,误工费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的,由于误工费耽误的是受害人工作的时间,但是每一个人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报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划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 2.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误工的时间是来源于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时间,以此而来计算的,...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人工授精生育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采用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方法。这往往是夫妻双方无法通过自然生育,必须借助科学手段,用人工方法获得子女。对于同质人工授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丈夫的精液所生的子女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异质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怎么补偿?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怎么补偿?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的补偿方式是给予双倍工资的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二、劳...


·怀孕被辞退员工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怀孕被辞退员工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一、劳动诉讼费用 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自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优缺点是什么?
      自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优缺点是什么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的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那么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有那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供您阅读了解。 一、申请仲裁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