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样自己才能大概确定一个比较合同的价格进行出售。那实践中房产评估方式都有哪些呢?而除了在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还有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一)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二)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三)申请抵押贷款时。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四)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二、房产评估方式有哪些

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包括: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对于上述因素,采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数学模型算法,计算出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根据被估算房屋的具体特性,给出其尽可能合理的价格。

在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的时候,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这样做出的评估结果往往才是比较准确的。当然,至于房屋最终出售的价格,还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确定。不过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还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之后完成了过户手续的,才能算交易完成。


·一、在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在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5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在户口上的相关规定。...


·一、遗产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遗产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 2、房地产管理: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


·由于期房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购买之后需要及时办理
      由于期房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购买之后需要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也就是进行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而在购买期房的手续中,因为需要办理这些事项,所以就会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那究竟购买期房的手续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期...


·打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打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二、公租房政策特征公...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除了要办理买卖手续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除了要办理买卖手续之后,最重要的还是后面的过户,若不进行二手房过户,那么购房者也是不能获得二手房所有权的。但是进行二手房过户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产过户手续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 1、办理房产过...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生活中,您在外打拼漂泊,大都是出租房屋,然而近年来出租房屋不断发生安全隐患,骗租等等,那么在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出租房屋应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出租房屋应注意事项一般要弄清楚房子的安全性,而且在选...


·买二手房要小心的陷阱有哪些
      买二手房要小心的陷阱有哪些 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专业律师认为,所谓的“合理避税”在法律上没有很大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实是钻了一个法...


·朋友租的房子我能办居住证吗
      可以办,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即可。办理居住证手续不需要租房合同,只要个人在居住当地做过居住登记就可以了...


·一、危房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危房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赔偿?要看情况,如果房东事先知道是危房,还要出租给租客,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是出租后才知道的,不能要求赔偿,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是要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