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

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

2、客观要件

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是指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是指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或者部门。

4、主观要件

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同时还应把握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巨大、后果和情节是否严重。

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申请设立公司的,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如果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高估了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而这个结果并非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所为,则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不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就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界限。

本罪与后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不同。但是,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这些虚假的证明文件,既可能是由行为人本人,也可能是由其他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制作。如果行为人并未亲自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而仅是使用,则只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但如果是自己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有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用于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且具备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情节的,则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两个罪名。这属于牵连犯情形,应从一重罪处罚。

3、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注册资本,行为方式都含有欺诈因素,其区别在于:

(1)直接客体不同。前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的登记制度;后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出资制度。

(2)客观行为不同。前罪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罪表现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而取得公司股份。

(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后罪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现实中,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则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根据上文关于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构成此罪的属于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称之为诽谤罪;如果造谣诽谤,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公安机关还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造谣诽谤他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希望您不要轻易相信并传播谣言。那么,受到造谣诽谤可以报警吗?详情见下文。一、造谣诽谤可以...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掌握着很多优质资源,一些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会贿赂企业部分领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其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商业贿赂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国刑法也在不断完善。那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接下来由我们来具体介绍下相关知...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使得社会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在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或者是违法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不履行既定的处罚,构成了拒执罪的行为,会根据其具体情形,再进行处罚,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出...


·被判拘役能开除公职吗?
      被判拘役能开除公职吗1、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轻伤二级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拘役或管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怎么处罚?
      公司等企业单位存在的前提是有独立的资金,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为了方便企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有权处理公司的资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部分职员利用其职权挪用资金的情形,若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怎么处罚? 一、合伙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


·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可以分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作出的认定不一样,与此同时对行为人的量刑处罚也有所差异。那其中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如何处罚犯罪未遂。各国有不减主义、必减主义和得减...


·行贿4万元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行贿4万元量刑标准是多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偷电盗窃罪是否受我国法律的支持
      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用电的时候,需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电费。正是因为如此,在生活当中就开始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电来做一些不正常的勾当。为了能够使自己少交一些电费,在生活当中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进行偷电,其实偷电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构成盗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偷电盗窃罪是否受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