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调解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来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会签署劳动合同,以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出现劳务纠纷时,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调解吗?

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用工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但问题是,当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办?此时劳动者只能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三、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调解吗?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4、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调解。

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只要双方愿意不管是在仲裁中还是诉讼中都可以进行调解。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前提。而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合同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那么没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程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劳动者的权利就无法保障。因此在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那么当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中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当然是可以。在民事案件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可以进行调解。

由于我国司法采取的主要是意思自治的原则,故而在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时,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调解,并且一经调解,签署相关协议后,继辉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实践中,通过调解的方式,一般是无法解决劳动纠纷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也是会有的,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的工伤赔偿待遇。除此外,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本身就要在辞职后才能拿到的。二、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


·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5天内。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


·一、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
      一、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 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劳动合同管理规则;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职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以及其他规则等几项内容。这些内容也包含很多细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想要完整圆满的处理好员工劳动关系就不能忽视任何一项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呢?具体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呢?具体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对社会人民都可能产生影响,是因为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而容易造成隐患甚至会危及到百姓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那么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下面我们就来给...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2、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


·一、单位不给报销路费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
      一、单位不给报销路费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不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我们国家一向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为此也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即使是这样还是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公民的反思。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下面,我们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


·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经过相关的认定也是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即特殊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工伤。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


·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后会员职工签订一份入职协议,入职协议里面会对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约定。有些员工以为入职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觉得签订了入职协议就有了保障,其实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回事,那么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看看我们是怎么介绍...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 赔偿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这是一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