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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27条对未成年人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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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27条对未成年人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27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

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三、什么是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四、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27条主要规定了未成年的监护人问题,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监护人是父母,但是如果出现父母死亡的情况,就要保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顺利转移,从而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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