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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固房价,让更多的人不再为住房问题烦扰,同时也对相关的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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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稳固房价,让更多的人不再为住房问题烦扰,同时也对相关的炒房人员予以告诫,上海市出台了相应的房产新政策,在这个房产新政策中对于上海房屋认购的不少问题都做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首套房的认定问题,那么上海房产新政中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是什么样的?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在不少持币准备购房人群中引发不小波澜。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相关咨询也不少。记者选择了两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拨打了上海银监局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电话“38650160”,并将回答归纳如下:

非上海户籍但已在沪工作多年的张女士问:早年我在老家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屋,但贷款早已还清。在沪工作已10余年,连续缴纳社保也早超过5年,原先一直租房住。为了今后工作方便,我拟在上海买房。想咨询我如果现在购房,是属于首套还是二套?

针对张女士提问,银监部门称,此次调整是“认房也认贷”。商业银行对首套房贷的认定,是指居民家庭名下不仅在本市无房,而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均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也就是说,不管你户籍是哪里的,也不管你在上海有没有房,只要你在任何一地贷款买过房,即便已经还清,也不能算首套,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换言之,张女士现在若要在上海买房,如果是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若购买的是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市民谢先生问:我在11月28日以前,已经与上家签订了居间协议,并支付了房屋定金70万元,但尚未完成网签。此次购房我属于置换型,置换出去的房子有过贷款。中介对我说,按照《通知》我不能算首套了。这样一来,我的首付款比例将大幅度提升,我实在无能力支付。我想咨询:《通知》中所指的首套房贷申请,是以支付定金为准还是以网签为准?

针对谢先生提问,银监部门明确表示:本次政策调整从11月29日(含29日)开始执行,具体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执行原政策不变。至于谢先生,尽管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因为没有完成网签,因此不能算首套房贷了。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推出,短期内可能会让部分有住房改善需求者感觉首付压力增加;但从长远看,还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而其中的首套房政策更是让不少人不知所措,因为在这个上海房产新政策中如果是首套房的话,那么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差不多在50%的样子,但是如果不是用于自己居住的首套房的话,那么首付款比例将会达到70%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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