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提出离婚对谁有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在法治社会中需要走法律程序,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在离婚过程中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在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上很多夫妇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那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提出离婚对谁有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妥当的问题之一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生活,因此在婚姻法中对孩子抚养权非常重视,一般情况下要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确保孩子的顺利成长,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1.男方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 共同已还利息 其他费用)3.第二步...


·一、二婚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一、二婚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重婚行为,本身是属于民事行为的,但在我国同时将其规定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那究竟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责任 1、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
      离婚最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


·怎么样放弃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当婚姻双方离婚后,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是存在争议比较多的问题之一。有的当事人想要拿到孩子抚养权,也有的当事人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暂且先不讨论这些观点,毕竟每个人都有出于自己的考虑。但是却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怎么样放弃抚养权?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怎么样放弃抚养权? ...


·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后...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合法时间的规定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


·离婚前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
      两个人的感情如果出现问题或者因为工作问题不得不分居两地,相隔两地的人可能会因为沟通不便而产生一系列的误会。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的财产被转移该怎么办呢?下面将教您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一、离婚前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首先应该证明夫妻已分居,可以通过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分居协议。想证明夫妻分...


·对于离婚的起诉书来讲所必须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离婚的起诉书来讲所必须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里面包括了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生日以及住址和电话等等详细的个人信息。关于这类信息的完善和真实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地址和电话决定了被告能不能接到这个起诉书,能不能按时来完成本次诉讼。同时...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夫妻之间签个书面协议。 不用公证。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共同财产认定 夫妻...


·要哪些证据可以告老公重婚罪
      一、要哪些证据可以告老公重婚罪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