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商为吸引消费者,常作出拎包即可入住的承诺。建筑质量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地产商为吸引消费者,常作出拎包即可入住的承诺。建筑质量问题比较复杂,购买已经装修好的商品房后如何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渗漏、隔音等常见问题会影响人们日常生活,以下是楼体、内部、水电等方面常见的质量问题和相关法规。若质量出现问题应由出卖房屋者负责,有房屋质量合格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相关律师。


一、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3、渗漏。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

4、墙体空,墙皮脱落。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5、隔音、隔热效果差。住宅楼内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厅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不好,达不到私秘性的要求;屋面、外墙冬天降温快,夏天升温快,达不到保温、隔热的要求。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度不够,材料质次,或者施工工艺不合要求。

6、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有的门窗自安装上开始,有的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出现密闭不好、部分材质或整体变形的问题,严重者起不到隔断视线、挡风遮雨的效果,有的无法关闭、开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选用材料质量不好,木材干燥程度不够或在安装后受到潮湿侵袭,做工粗糙。门窗质量问题一般危害性不大,只需局部修整或替换即可。

7、上下水跑冒滴漏。跑冒滴漏现象浪费资源,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形成的原因在于上下水管线水平、垂直设计不够合理,水龙头、抽水马桶等质量不过关。

8、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包括水池、浴盆、蹲(坐)便器、水表、地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暖气片、煤气灶、煤气表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有的用电设备甚至存在漏电、火灾隐患。

9、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如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

二、相关法规及解释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房屋质量合格交付是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主要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特别义务,就是说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如果不合格,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279条亦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由于房屋建筑是较永久性的建设项目,且建筑质量问题错综复杂,其既可能是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亦可能是施工方面的问题。因此国家对建筑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中所称的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全部建成后为检查工程质量而进行的一项工作程序,也是建设过程中最后一个工序,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检查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房屋从建设生产转入使用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交付使用的房屋必须经过这一环节。

其中楼体质量问题可能出现坍塌导致住户死伤,内部开裂、变形、漏水、墙皮掉落等问题会影响日常生活。房屋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购买人可进行鉴定检测和要求赔偿,对方拒绝赔偿可将其起诉至法庭。有相关需求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土地确权后,为什么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70年,有的却是无期限?
      为什么我家的宅基地确权产权年限只有70年,而我亲戚家的却写着无期限呢? 其实,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集体的土地(比如村集体),另一种是国有土地。 一、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大,主要是使用年限的区别。 村集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没有限制的,但...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程序是什么
      很多生活在重庆渝北区的农民,一旦自家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往往希望尽快的得到赔偿款,但是往往征地的程序特别麻烦,导致赔偿款也迟迟不能发放到农民手中,这时很多人就怀疑是政府工作人员办事不利,其实不是这样的,重庆市渝北区征地程序确实比较复杂,下面就来为您介绍。重庆市渝北区征地程序:第一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合法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合法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2、国有...


·武威高坝五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高坝五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征收土地可能会涉及到日后的经济方面的一些利益,所以他们对于征收土地都是比较关注的。实际上对于征收土地关注的重点也就是在于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的方面,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武威高坝五里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未签协议就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民间借贷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民间借贷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属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体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家机关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基本民情确定的,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故而...


·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
      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在农村或城郊地区,常常有人承包下一整片土地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或建房子,或做农活。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要么是不小心的,要么是蓄意而为,侵犯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作为被受害者的我们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一、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可...


·涞水县城关镇西南租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泸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车的数量也不断上升,导致交通拥堵。而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那么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怎么划分呢,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个问题。 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