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认定对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工作者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申请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受害者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和解,那么此时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答案。

一、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系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

(二)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5、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6、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因此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非经法定机关撤销或中止执行,行政行为并不停止执行。

二、工伤认定在什么时候被撤销?

(一)证据不充分

1、进行调查核实的材料作为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充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4、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人社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后十日内未向本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及答辩状或是逾期提供,且无正当理由,同时也未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视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而对于被告因证据不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应当根据审核需要决定,在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无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形下人社局应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及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人社局直接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为由,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属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6、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虽然对有关证人进行了调查核实,但未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录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内容进行核实认定,故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7、申请人在庭审中提供的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办理的银行卡以及用人单位向该卡打款明细、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办理的健康证等证据,因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并未向人社局提供,人社局亦未调查取得上述证据,故不能作为人社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予以采纳。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于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要看是不是在行政复议期间,首先要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已经生了效的工伤认定,之后就是行政复议机关是否认可停止执行,如果行政复议的机关认为合理那么此时此时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就可以撤销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员工被判拘役是否要开除?
      公司员工被判拘役是否要开除?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员工被判刑后,公司可以依法开除职工。公司开除员工,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开除,一般来说,公司无需作出补偿。如果是公司开除不合理,或者其他开除员工应该给予赔偿的,才能得到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


·工资扣个人所得税要减掉社保吗?
      工资扣个人所得税要减掉社保吗先减社保和各种需要从工资里扣除费用,再减个税5000元起征点,剩下的工资在按相应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个税=(工资-社保费-其他费用-5000)乘对应比例-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都知道,建筑工程从招标投标开始,直到最后的工程竣工,这都是一个非常漫长,并且需要认真负责的一个过程。尤其是关于建筑工程的文件相关单位一定要保存好,因为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需要这些资料的。那么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施工方式,通常要经过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一系列过程,每个环节都要在标准要求之下完成才能在验收检验中合格,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有哪些强制性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一、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


·加班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可以说没有用人单位不会安排员工加班。
      加班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可以说没有用人单位不会安排员工加班。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但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安排了加班却拒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那么加班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 一、加班期间的加班费怎么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员工在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


·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确定伤情而请求做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工伤鉴定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所决定的,我们知道,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果,那么具体来说,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一、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