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都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租房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都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租房的时候与房东签订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租赁合同当中有些条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能够使您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规避一些风险,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您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首要的一点是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首先是对出租人资格的审查,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房屋的处分权。简单的方法就是查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凭证。其目的就是要防止无处分权的人擅自出租房屋,承租人如果审查不当,与其签订合同,当承租人入住之后就会被真正的房主驱逐出去,而当初的出租人又已“失踪",承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如果出租人是已婚人士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夫妻共同签名。笔者曾经接到过这样的案例,因夫妻吵架,妻子离家出走,丈夫一气之下将房屋出租,而妻子闻讯后赶来,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但由于妻子的坚决反对,阻止了双方的租赁行为,使合同终止,极易导致矛盾的发生,这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其次是对承租人资格的审查,如果是单位,应查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则须确定其身份真实、合法,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以防止承租人方面的一些支付租金及法律风险。2、注意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审查,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则注意对中介公司的资质审查。有些出租人因不在本地或有其他原因,委托代理人帮其办理房屋出租事项。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查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及有无房主的授权委托书,注意审查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并将其留存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首先应当查验中介公司的资质情况,即审查证照是否齐全,尽量选者具有资质且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的中介公司,其次,是签订好与中介公司的服务合同,比如看几次房,租房成功与否是否收费,收多少佣金等,都应在合同中约定,以防止有些黑中介只收钱,故意带承租人看几处房屋(实际上是中介的托),不管成功与否都收取佣金的风险。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如未签书面合同,就视为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样不利于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合同期满,如果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也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也存在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合同的风险。4、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对出租房屋的用途予以明确约定,以防止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改变房屋用途,比如小区住宅,规定不能做营业用房,承租人租赁房屋后用作营业,可能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追究。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这是双方当事人应考虑的重点问题。如有的承租人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一年或几个月的房租有困难则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交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以后就容易产生矛盾。6、房屋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应明确、详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修缮义务的约定。法律规定,住宅出租的修缮责任是出租人,经营性房屋修缮责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因此,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把这些内容设定好。现实中很多出租人将修缮责任约定给出租人是不合理的。7、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对承租人是否具有转租权予以约定。依据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承租的房屋,但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在现实中许多转租虽然经过出租人同意,但未留取书面证据,发生矛盾之后又无证据证明,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的,正确的方法是要求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可以防止转租合同无效或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8、房屋租赁合同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应有约定。提前解约会对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注意防范该风险。正确的方法是,在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进行约定,并对提前解约的合理时间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进行约定,以便日后解约事项出现时有据可依。9、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要知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优先购买权原则”。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房主处分房屋,承租人并不因此丧失租赁权,新的房主应当遵守原来的租赁合同,非承租人同意不得解除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履行期满。另外,出租人在处分出租房产时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将导致处分房屋的合同无效,这一法律风险也应当注意防范。10、房屋租赁合同需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否则将可能承当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双方当时人还应记得在租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约时间,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并且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对提前解约的情形及条件都应该有所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承租房如果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



·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近些年,石家庄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力度,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回迁房。由于回迁房价格较低,经济条件一般的老百姓就想买一套回迁房。那么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来做个大致了解。 一、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 很多石家庄市民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只要您的房子在保修年限内,您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双方未能就修缮事宜达成一致,您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给您的财产造成的损失,您也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房屋漏水一般有三种情况 ...


·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现在很多人购房其实都是在父母的支持下进行的,其中往往就是由父母给首付,然后由子女日后还房贷。但此时会涉及到子女结婚的问题,而父母首付买房的实际房产登记就会有不同的情况。现实中,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


·一、房租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吗?
      一、房租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吗?不可以享受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一、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产权人也可以卖房,但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 ,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到目前为止住房问题仍是现在人们很关心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住房问题仍是现在人们很关心的问题,住房直接影响到孩子读书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不是本地人,由于没有在本地稳定的房屋住宿是一个很麻烦的事,会影响到很多事情的处理。国家又颁布了关于住房新的一些政策,我们来了解下关于关于广州租售同权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 广州租售同权政策前景 广州...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通常不可以,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深圳房屋的买卖只要按照规定,一点也不复杂。买卖双方通过正常的信息沟通渠道,合法交易。如果是新房,则大概分为考察入住条件、房屋验收、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等流程。二手房买卖,主要包括查档确权、签订合同、资金监管及按揭、赎楼、过户、取证及抵押、发放尾款及物业交割等方面。 ...


·父母房产遗嘱要公证吗?
      父母房产遗嘱要公证吗? 一、父母房产遗嘱要公证吗 已经订立了遗嘱了的,不一定要公证,遗嘱公证并不是必须手续,当然也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觉得有必要的,最好公证一下,以免将来会发生纠纷。 二、公证遗嘱办理流程: 第一:继承手续程序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 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当中房租应该是给新产权人的,原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到原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但由于产权已经发生了变动,所以,租客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把房租继续给原来的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新产权人,《民法典》第七...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