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离婚方式的选择,可以有两种方式都是法院支持的。一是向法院诉讼,第二种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离婚。一般来说,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还是比较多的,协议离婚的话,应当会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吗?
一、在我国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2、(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 方抚养,由 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3、(写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现有住房 套,坐落在 路 号,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 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给付 方(另一方)现金 万元(双方认可的房价的一半)。 现有现金 万,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共 万元,一人承担一半。4、双方登记结婚后,如必须协助对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双方必须支持(如房屋登记、过户等)。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民政局其实也有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当事人可以参照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的范本进行填写,也可以自己经过协商以后,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添加。关于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的问题,我们在上面也为您进行了介绍,您可以进行参考。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一般是比...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起诉离婚期间可以撤诉吗
      在对方不同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向法官起诉离婚。那么,在起诉离婚期间原告是否可以撤诉呢?起诉离婚后又该怎么撤诉?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期间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能撤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强
      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双方有约定行为的时候,都会签署合同。对于出租方和租赁方来说,租房一定会签订租赁合同,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是另外一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该如何解决?有以下处理方法。 租赁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 (1)双方...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那么在国家赔偿中这一规定同样有效,国家赔偿请求人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赔偿请求...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


·一、离婚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办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


·婚后离婚精神赔偿有多少钱?
      婚后离婚精神赔偿有多少钱? 一、婚后离婚精神赔偿有多少钱? 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有前提的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婚内一方有婚姻过错,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过错包括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的社会其实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非常的现实的,即使在夫妻之间也是如此的。有些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和利益之间的选择的话,会决绝的抛弃夫妻感情。本身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就形成了夫妻关系和互相扶持的一种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一下情况,就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