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离婚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反之也有离婚的自由,这个规定在涉外婚姻中也不例外。即使是涉外婚姻,只要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协议离婚。你知道涉外离婚抚养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参考。

涉外离婚抚养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身份证)

协议人:王 某(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身份证)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 ————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 ——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未还贷款本金——万元/——。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万元在————年内分————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 协议人:??????? 协议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离婚抚养协议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们要提醒您,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免后期产生纠纷。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没有抚养权却在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没有抚养权却在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关于没有抚养权却在养孩子怎么办,可以变更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在母亲一方的,可以通过以下一些因素搜集证据: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


·离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再婚其实也是结婚情况的一种,是有过婚姻关系的人再与其他人结婚的情况,正因为再婚的人之前有过一段或多段婚姻关系,所以比较特殊的是,会涉及到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处理。再婚的手续和结婚的大致相同,但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之前要确保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办结离婚手续,不少人认为...


·如何起诉女方遗弃子女罪?
      现如今虽然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还有很多的人走向犯罪。现在是法制社会,无论犯什么罪都需要受到严格的管制。而如今最常见的就是遗弃罪,有的遗弃老人,有的遗弃子女,这些都属于犯罪,而且遗弃罪也是可以起诉的,那么如何起诉女方遗弃子女罪?相信有很多人都比较关注!...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


·一、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吗?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虽然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但是还是要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的。二、...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孩子与养父母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抚养权属于养父母。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如送养人与收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


·离婚后小孩想跟谁就跟谁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下,总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认为都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但是其根据孩子的年龄,如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母亲抚养,其次,还需要考虑大人的情况是否对孩子有不利影响等,所以并不是小孩想跟谁就跟谁的。下面的我们将对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


·离婚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一、离婚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不可以。离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即使你提出这个要求,也得不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你要求对方赔偿法院是可以支持你的要求的。   二、离婚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   离婚...


·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结婚
      男女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若不能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的话,那么最终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就结婚而言,需要符合的条件肯定与离婚不同,那到底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结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有哪些步骤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事诉讼法只对法院调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法院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