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

很多时候离婚夫妻都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争议,此时可能就抚养权无法确定归属,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法官也会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那通常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法典》中子女抚养权

(一)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3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三)《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五)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二、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无论是离婚夫妻都想要子女还是都不想要子女,此时都是视为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从而就会影响到夫妻离婚的方式问题,此时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诉,法官在对夫妻关系作出判决的同时,也是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是针对一些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过错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进行的赔偿。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出台了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确保国家赔偿符合社会发展和要求。对于赔偿法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将作重点介绍。 一、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


·新婚姻法关于净身出户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这几种情况下离婚,净身出户的可能性非常大 ?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6条规定: 1、离婚时,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一般情况下两个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冲突的情况,这下是以前者为准的。订立分家析产协议的目的,是父母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将家庭财产公平分割给各子女,促进新的家庭诞生、延续。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之行为,本身体现了家庭成员从亲情的角度,平等...


·国家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情况有哪些?
      国家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情况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结算实际上就是查缺补漏,汇总收支,按年度核算,多退少补。若综合收入个人居民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或预缴总税额大于年应纳税额,办理退税申请,可进行年度结算。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抵扣,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抵扣的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会涉及家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不会涉及家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判决婚姻无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这个过程需要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之后签署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即可完成这个过程,民政局就会颁发离婚证...


·丈夫不尊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变淡了,但有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离婚理由,比如丈夫不尊重妻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不尊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


·父母离婚父亲去世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父母离婚父亲去世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


·一、结婚后怎么补办结婚证书?
      一、结婚后怎么补办结婚证书?结婚证书的补办需要带上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之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办事处提出补办的请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