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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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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上海是一个发展快速、经济繁荣的大都市,很多外商都选择在上海发展,这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等。在获得批准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那么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费的核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一)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其中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向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向所在地的区、县或者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持租赁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并按前款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
二、土地使用费缴纳义务人的确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核定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由中方合营者缴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缴纳人缴纳。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费,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
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二)租赁房屋、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当年,使用土地不满6个月的,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四、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期限
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每年分两期进行:(一)第一期为6月30日前;(二)第二期为12月31日前。
五、土地使用费的标准
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根据土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地理环境条件分类、分级确定。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及其调整,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土地使用费标准调整的间隔期不少于3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原标准的30%。
六、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5年内,其土地使用费可以按第一年的标准缴纳,自第六年起应当按当年的标准缴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整个经营期间,按初始用地第一年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并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由中方合作者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很多的规定,包括申请审核、缴纳标准、时间、对象……上海土地分为不同的等级,一到十级,对应有不同的标准,外资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取得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费的核定和缴纳,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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