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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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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保护。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入罪,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二、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需要注意的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就面临着被追诉。所以一旦涉罪,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更好地适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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