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育几个孩子,但是我国对于这个问题有着严格的限制,很多人想要知道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

第三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征费或者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征费和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

第七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或者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征费或者处罚。

二、第三章 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

第八条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外,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均应按本章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应当行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见附件二),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的,视为案件不成立。

在呈报立案审批时,应一并附送发现案件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应按以下规定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调查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四)调查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合法的原则。

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见附件三),主要适用于询问当事人、证人。根据案件情况,并应制作《取证笔录》(见附件四),主要适用于调取物证和书证等证据。

《询问笔录》和《取证笔录》经被调查人、证据提供人审阅无异议后,应当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所作笔录无效。 收集物证、书证时,一般应当收集原物或者原件,因客观情况不能收集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用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或者原件,并由其持有人、保存人签名或者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复制的物证、书证无效。

被调查人及其他证明案件情况的人,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他人代笔书写证词;提供书面证词的,可以使用统一式样的《证人证言》。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针对那些违背国家政策超生的征收的,每个地方对于征收的程序问题都会有一定的不同,比如说河北省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就制定了相关规定,需要先进行立案,之后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等。


·一、妻子私自变卖夫妻财产合法吗?
      一、妻子私自变卖夫妻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


·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当事人在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情况下,要是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欺骗工作人员,从而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这样的婚姻一般是属于无效的。实践中,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律规定好了的,那到底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婚姻无效...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只要启动了离婚程序,那么此时就需要好好打官司,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您都知道打官司也就是在打证据,那么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


·一、女方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吗?
      一、女方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吗?离婚后可以把自己的户口提到一个单独的户口本上。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夫妻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说到去法院离婚,很多人自然而然会想到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是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而去法院则多数都是诉讼离婚。那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相信很多人都是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


·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父母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就子女的抚养权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到法院打官司,就需要了解清楚有哪些争取抚养权的技巧,这样才能对自己有所帮助,最后获得有利的判决。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夫妻分居应该如何界定?怎么才算分居两年
      在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以分居作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那么,夫妻分居应该如何界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因为分居离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此外,根据我国我国的法律,怎么才能算分居满两年呢?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分居应该如何界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离婚之后女方孩子抚养费应该这样算: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叁十之间,大概在八百元到两千元左右,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月支付的,知道支付小孩满18周岁为止,也是可以按照一次性之付。 孩子出生之后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在哺乳期内...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一、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