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我们发现《刑法》中规定的所有犯罪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而犯罪对象其实也就是指侵犯的客体,这是在对犯罪作出认定的时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而针对不同的犯罪,自然规定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其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抵押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骗取财物无论出现在签订阶段,还是出现在履行过程中均属合同诈骗行为。根据本法第224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无法返还;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没有实际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挥霍,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同的类型较多,因此实际侵犯的对象就会不同。而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对比一下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这样才能更准确的对合同诈骗罪作出认定。


·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受到法院判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再次起诉,具体的执行方法如下: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2、向执行法院提出;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实体权...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 无偿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在一些领域方面我们会接受一些培训这样的活动,那么培训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对于合同我们都明白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果违反规定是会承担责任的,所以在签订培训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认真阅读内容,而合同的内容我们需要具体的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一份培训合同的...


·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
      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 一、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 (一)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同时,还应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但是,赠与人的经...


·当事人做假合同犯法吗?
      当事人做假合同犯法吗?做假合同犯法,但是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


·导航购销合同范本
      导航购销合同范本 导航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供货方):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传真:主要负责人:开户银行: 帐号:税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主要负责人:开户银行: 帐号:税号: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违约金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企业收取和支付的违约金是单位因违反经济合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收取或给...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没有合同可以告吗
      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的请求。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口头合同的缺陷?
      口头合同的缺陷有哪些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


·私募基金购买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购买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