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票据,并不知道收据是什么样子的。而出现这种问题,其实就说明了我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抛开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是什么。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专用发票,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 这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专用票据。行政收费属于非税收入,没有发票,但是有专门的收据,上面应该有财政监制章。全国各地都是不同的,具体样式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查询。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县级计生委或者县级计生委委托的乡镇计生办才有权利征收,而且必须向当事人发放有县级计生委盖章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该有非税收收入发票给你。所以,如果没有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那么程序就违法,可以去县政府或者地级市计生委去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行政诉讼。如果没有发票,也可以去计生办或者计生委查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办理流程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征收。违法生育当事人应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违法生育情况,在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立案,并配合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调查笔录,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签字。调查结束,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完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将案件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当事人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同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子女入户通知单,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子女入户相关手续。由此可见,社会抚养费是强制性征收的,国家有对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普通民众在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会收到一张印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如果想要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具体样式,需要向当地的计生部门查询。希望通过这篇文章。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 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可行。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


·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般来说,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如果公然与您的另一半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您的另一半大部分时间还是和您同居,则第三者不构成重婚罪。 其次,若...


·离婚案件去哪起诉 到哪里起诉离婚
       准备好离婚起诉书、相关证件,就可以去法院立案,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去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就会裁定不予受理。不仅会耽误时间,还可能让对方有机会转移财产、毁灭证据。那离婚案件去哪起诉?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去哪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今...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我国民诉法并未直接规定起诉后应当何时开庭,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起诉离婚会当庭宣判吗,什么情况法院会判离婚
      一、起诉离婚会当庭宣判吗 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什么情况法...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则也不是不可能的。此时要是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这当然是最好的。不然的话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现实中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离婚的时候老公不能不给财产,而且,这其实并不是女方奢求丈夫给自己一部分财产,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双方可以均等分割的,除非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约定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


·一、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结婚后如何迁户?
      结婚后如何迁户? 一、结婚后如何迁户?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