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于超生孩子或者私生孩子的家庭或者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巨额抚养费取向


众所关注的社会抚养费,人们形象地称之为“超生罚款”,最近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尽管国家卫计委明确回应称不会取消征收,但其存废之争依然激烈。作为事关广大人群的一项重要事项,揭开面纱,公开透明,是它取信于民的关键。
很多人对社会抚养费有意见,并非是要否定它在人口出生规划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存在进居民家里捉猪、牵牛、拿锅、挑粮等乱象,进而以情感代替了理智,认为它“应该取消”。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未能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取信于民。

笼罩在社会抚养费身上的“面纱”,也让很多人颇有怨言。众多基层超生被罚的案例表明,计生干部吃、拿、卡、要并不少见,超生罚款标准不明确、执行不统一,钱的去向不明晰。有学者研究认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共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目前,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约为200亿元。这些罚款到底有多少入了国库,人们不得而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在预料当中。人们希望通过这次修订,揭开抚养费的神秘面纱,让公众知道原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去哪儿”了,将来要征收的是否公开透明。只有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政策才能真正取信于民,真正起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作用。
二、24个省份陆续公布


社会抚养费的巨额资金流向问题,长期以来,征收部门始终不能给出一个合理交待。

2000年,社会抚养费首次出现在相关文件中,被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但在民间,百姓一直习惯俗称--超生“罚款”。

多年来,一度被公众忽视的社会抚养费,因近期不断曝出极端事件,被人们所关注,随即要求各省份公开数额及流向的呼声此起彼伏。

目前,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其余省份仍置民众呼声于不顾。

曾一度拒绝公布的广东省,仅是公布了14.56亿元的去年征收总额,此外再无其他实质性内容。

其他23个省份也与广东省类似,没有开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更没公布最终用途。

面对质疑,一些省份的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表示,“不掌握社会抚养费具体明细”。相关部门的推诿搪塞体现出管理者失职、缺位现象普遍,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失于监管,不仅没有满足百姓的知情权,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浙江省一位律师说。审计署坦承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署随后公布了甘肃省等9省市下属的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重庆市忠县、酉阳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次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漂镇为完成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而部分地区计生部门通过不开收据或者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形成“小金库”,并随意用于餐费等事项。
综上所述,每年国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巨额社会抚养费按照法规应该全部上缴国库。但是多年以来很多省市都不能公开社会抚养费去向的明细,不能做出合理的交待。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婚内出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首先,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将会判决准予离婚。   并且,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法院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啥?
      法院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啥? 一、法院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在我国买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或养子女、继子女的行为,其实都是构成违法的,但这也要认定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买卖行为才行。那实践中要是当事人以送养子女收取一定数额的营养费,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违法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民间送养行为收取的“营养费”合法按...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通常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奸淫幼女罪怎么处罚,都有哪些规定
       一、嫖宿幼女罪如何处罚?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 主体为一...


·男女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复杂吗
      虽然在财产分配、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难以协商的情况下,男女双方迫不得已才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男女双方在选择诉讼离婚时也会考虑诸多因素。比如诉讼离婚复杂吗等。那么诉讼离婚过程真的麻烦吗?以下是为您带来的相关介绍。 诉讼离婚过程真的麻烦吗? (一)从诉讼离婚流程和时间方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