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本文一共具体讲述了8个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辨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要求高标准的准则进行,才能更好的查明案情,辨认是也必须要有侦查人员在场,辨认的结果和过程都需要笔录然后签字。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站的在线律师。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量刑标准一般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如果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么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轻微伤害量刑标准的问题。而此时构成犯罪最低要求造成了轻伤的损害,那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怎么处罚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轻微...


·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般会以盗窃罪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危险驾驶罪共犯认定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


·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一、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


·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刑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群众的权利的法律,其内容包含覆盖面广,主要针对犯罪分子的一部法律,最高可判决死刑,那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死刑复核法...


·聚众斗殴判缓刑的条件
      有些人或许总是在不经意间进行犯罪,那么对于被宣判有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缓刑:一是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认罪悔改的表现;二是犯罪情节本身就比较轻的;三是对于已经犯下的罪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四是对于本人所居住地区的居民或者环境没有影响的。只要符合以上几...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


·判拘役五个月有案底吗2023
      判拘役五个月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
      提到犯罪构成,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是否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符合,在符合的情况下才属于犯罪行为,而之后又满足了立案标准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究竟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犯罪构成的...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