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各项工程的质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农村房屋的建筑工程依旧存在着问题,你是否知道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一、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由于农户自身缺少必要的建筑知识,同时工程承包者大多也未接受专业的知识学习,自建房的工程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地基沉降不均匀
建筑物的一切重量都是通过基础传递给地基,然后由地基承受,地基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建筑的质量。在农村自建房中的很多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甚至在建筑整体发生了较大的倾斜,这都是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上部荷载分布不均匀,造成持力层地基土的附加应力不均匀;持力层地基土厚度分布不均匀,造成不同部位土体不均匀压缩。
2、 建材质量不合格
农户自建房建材来源多为小厂或商贩,建材在强度、耐久性、防水等方面得不到保证。有农户买了红砖,放在电动车后备箱中,送去检测的完整实心红砖,经过一路颠簸,红砖已被震成两半。室内装饰材料更令人堪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农村的室内污染检测控制力量薄弱等,使室内环境污染隐患重重。
3、施工安全隐患多
目前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事故频发,时常发生建筑工人伤亡的事件。为了赶时间、多赚钱,施工者常常超时工作;有些还酒后马上作业;施工不戴安全帽。农民自建房规模小,专业施工队不愿干这种“芝麻”工程;绝大多数农村自建房是以“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由个体建筑工匠承建。
二、原因分析
自建房性质决定其涉及面广,任意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建筑质量。引发自建房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从业人员素质差
农村自建房尚无健全的管理制度,农民建房大多联系熟悉的施工队,做个祭司便开工。这些忙时是农民,闲时是建筑工人的队伍,由于没有接受专业的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农村建筑队伍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安全”的问题,工人对安全施工规范不甚了了,工人作业自我保护全靠“眼疾手快”。不按规定给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在农房建筑工地上,无安全帽、无防护网、无警示牌、酒后作业、乱接电源线等违章现象泛滥。
2、建材市场混乱
农村自建房的持续升温,使农村建材需求量庞大,唯利是图的商贩乘机进入农村建材市场。建材经销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导致建材质量不达标。经销商造假现象比比皆是,如橱柜、楼梯、地板、卫浴、陶瓷等行业,造假现象无处不在。部分经销商打着名牌厂家的旗号,利用厂家的品牌招揽生意,背地却联系小作坊就地生产冒牌货,全卖劣质产品。
三、解决对策
农村自建房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科学指导和严格监督。结合实际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慎重选址,注重地基处理。好的选址,优质的地基处理是房屋质量的根本。自建房的建筑场地,应选在土质结实、开阔的地带, 不宜在土质松软的河谷和有落石的山崖边。选址也应注意,规避山洪、规避滑坡、选址人文环境。地基处理应根据工程地质实际情况而定,农村基础施工多采用开挖基槽,铺设天然石材和浇筑圈梁的形式。对于特殊地基,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合理加固。当基槽中含有淤泥时,应将其全部挖出,然后用与基坑性质相似的土回填。当遇到软土和黄土时,分层铺设用石灰和粘性土按2:8配合的灰土垫层。 加强监管力度,整顿建材市场。建材质量直接决定房屋建筑质量,优质建材是自建房质量的前提。要让农户买到优质的建材、放心的建材,就必须整顿建材市场,打击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更加合理的惩处制度,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鼓励执法人员深入农村一线,现场调查,严惩其中的无法乱纪行为。 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是提高自建房质量的必要途径,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能保证自建房科学施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增加,接触到专业化施工的农户剧增,当地可对其集中培训,为其中优秀者颁发相应资质认可证。与此同时,要加强建筑知识宣传,努力提高技术支持力度。通过行政的力量组建一个技术过硬,品质优秀的专业团队,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主要是由于农户不了解必要的建筑方面的知识,其次所聘请的建筑工程师的资质达不到要求所致,在购买建材时,为了节省成本而购买低劣的材料,也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大难点,针对这些不同的问题,相关国家机关应该制定不同的方法加以改进。



·劳动关系中的举证倒置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不管是什么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确立劳动关系,同时以书面的形式保存,从而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有时候劳动者并没有确立劳动关系,造成劳动者的利益损失,避免出现这些问题,那劳动关系中的举证倒置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 一、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审查时间是7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


·公司倒闭工资该怎样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倒闭后故意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


·一、劳动合同签收手续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签收手续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发放时需请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签收表》,并对签收劳动合同的签收者进行统计、建立名册。签收单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进行工伤申报,其实也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情况作出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这样才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事故。而申报工伤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另外也需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工伤申报的程序是什么,而又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
      若工伤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根据过去的事实劳动行为持续时间和到退休前为止的年限计算的,故不属于重复项目。以下是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获赔相关信息汇总: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


·报工伤多久能拿到钱
      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2、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工伤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工作6年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工作6年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一共是六个月的工资。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若公司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需要劳动仲裁代理可以联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那么,苏州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指...


·关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在单位解
      关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在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时候,一般是通知劳动者之前,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如果支付代通知金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满上要求劳动者离职。实践中,代通知金可能有不同的类型,那么法律规定的代通知金主要有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