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否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


试用期劳动者的报酬权。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企业其他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比例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低发甚至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仅如此,在同一单位对于同样的劳动量、工作成果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同一标准发放工资,实行同工同酬。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1、劳动条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2、劳动保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在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工负伤,应按照工伤认定的标准处理,用人单位不能以其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不得滥用解雇权。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出现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的概念、特征 ?


1、试用期的概念 ?


在《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做出了如下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2、试用期的特征 ?


(1)、试用期具有非独立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存在。在实质上,试用期的开始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2)、试用期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法定的条款,而是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同时,这条规定也表明,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产生的,必须在双方对试用期条款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能生效。 在试用期这样一个劳动合同中特殊的时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拥有取得报酬的权利、享受劳动条件和环境的权利、出个工伤有索取赔偿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权利,在试用期结束后如果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应当给予理由。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延伸读: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 1、企业会给其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如下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三)交通...


·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实际上
      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实际上为企业或者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上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不可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前者是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后者只是签订...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有哪些
      实践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而法律中也具体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信您也比较清楚。但具体说到劳动合同的内容,您知道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


·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取出有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取出有什么条件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 一、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 只要是劳动合同一定是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理保险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所需材料如下: 1.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人员减少表 3.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复印件 5.保险转移单 6.缴费凭...


·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刑?
      在经济生活中,非法集资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虽然在刑事法律条文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或者组织两种,但是在实践中,非法集资的行为多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的。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若已经确定法人组织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刑? 一、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 随着民间借贷的繁...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即使是双方签订自愿放弃...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