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析产过户费用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会遇到房产的分割过户问题。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析产过户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房析产过户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家析产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4、采取您共有的方式;5、您竞买的方式;6、出卖该房,您分的价款的方式;
二、分家析产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
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对于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的纠纷,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如果调解处理时将上述两种情况混淆,就难以区分各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以在当事人之间找准平衡点。
2、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
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
3、把父母用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出资购置的财产与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相区别;
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该赡养费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将赡养费积累起来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与给付赡养费的子女之间不形成共有财产关系。对于这类财产的处理,以归父母所有为原则,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的份额上适当考虑多分。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共有人均分,但对共有财产贡献较多的可适当多分,同时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4、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相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5、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相区别;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得财产;如果共有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各自应得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按等份原则处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财产外,对其他共有财产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共有人的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予以处理。
6、把可分割财产与不宜分割的财产相区别;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与不可分的区别,在分割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及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意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产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的价金。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三、夫妻离婚房析产过户费用是多少?
离婚是办理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没有税费缴纳,缴纳手续费200元就可以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但是,前提是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在办理时由离婚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还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房析产过户费用是多少?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夫妻离婚房析产过户费用只需要缴纳200元手续费,无需税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律师。



·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具体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思想也随着进步,结婚离婚简单的四个字已经变得稀疏平常,已经不是传统社会认为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事,随着现如今离婚率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一大问题,法律上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


·一、夫妻双方房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房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关于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其实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当然此时还要看是以谁的名义来购买,情况不同日后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具体对该按揭房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到底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时父母出资的按揭房产...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个房子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所对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等进行的一个公证活动,这个公证是由所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来向国家公证机构申请的,公证机关根据法...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


·购买房屋可以委托他人签字吗?
      购买房屋可以委托他人签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如果被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行为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很多租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此项协议牵涉的问题过多,也是过于复杂,因为此项合同所牵涉的事个人的钱财和中介公司的利益问题,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符合租赁者的利益,是每个租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更好的解决此项问题,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中介公...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


·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那么,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感兴趣的朋友们,可...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


·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范本
      您可能都听说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其他房产比较起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房产证。但是您如果有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确保双方的产权和责任明确。但是对于具体的协议书的内容,能够写出来的并不是很多,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协议书的范文。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