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育几个孩子,但是我国对于这个问题有着严格的限制,很多人想要知道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

第三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征费或者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征费和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

第七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或者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征费或者处罚。

二、第三章 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

第八条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外,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均应按本章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应当行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见附件二),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的,视为案件不成立。

在呈报立案审批时,应一并附送发现案件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应按以下规定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调查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四)调查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合法的原则。

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见附件三),主要适用于询问当事人、证人。根据案件情况,并应制作《取证笔录》(见附件四),主要适用于调取物证和书证等证据。

《询问笔录》和《取证笔录》经被调查人、证据提供人审阅无异议后,应当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所作笔录无效。 收集物证、书证时,一般应当收集原物或者原件,因客观情况不能收集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用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或者原件,并由其持有人、保存人签名或者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复制的物证、书证无效。

被调查人及其他证明案件情况的人,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他人代笔书写证词;提供书面证词的,可以使用统一式样的《证人证言》。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针对那些违背国家政策超生的征收的,每个地方对于征收的程序问题都会有一定的不同,比如说河北省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就制定了相关规定,需要先进行立案,之后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等。


·离婚夫妻的独生子女补偿应该给予吗
      离婚夫妻的独生子女补偿应该给予吗 1、夫妻离婚,有一个独生子归女方抚养。 女方再婚后的男方也带来一个孩子。这要看男方带来的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 如果男方带来的是独生子女,婚后再婚夫妻无生育,女方的前夫还有男方的的前妻都没有再生育子女,也没有再收养子女。那么这两个孩子仍...


·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
      我国的离婚率一直比较高,这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起诉离婚的程序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普通民众对此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有人会问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等相关问题。可见,起诉离婚的程序需要我们为您做如下的介绍。 一、起诉离婚不用先去民政局 起诉离婚不必先去民政局,直接去法院起诉...


·什么情况法院不准离婚2023
      什么情况法院不准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


·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对于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的金器,存在支持返还与不支持返还两种观点。具体判决,仍然要结合赠...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也有不少夫妻选择分居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有些...


·2023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网上遇到婚姻诈骗可以到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


·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同的,其中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能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那这个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 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


·和丈夫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一、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分局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一方隐瞒结婚...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落实到生活中,到底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