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是不能结婚的,但还是有人瞒着自己有病的事实与另一半登记结婚。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为了让您有更全面的了解,下面我们将为以一个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二、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下面我们了解一下法律的相关条例,什么是无效婚姻?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在本案中,法院根据目前医学界意见,被告所患的乙型肝炎处于活动期,极具传染性,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判决原告王先生与妻子的婚姻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各自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获得的按贡献比例分割。只要符合条件,每一个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判决。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哪些是无效婚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2、无过错方作为原...


·新婚姻法出轨证据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增加,很多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其中一方出轨造成的,出轨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一般发生出轨之后都会选择离婚,而假离婚的时候需要出示证据才能进行离婚,那新婚姻法出轨证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新婚姻法出轨证据规定是什么?1、根据婚...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 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告重婚罪,这就要年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


·结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要分割吗
      结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要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申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申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第一、除却基本的身份信息之外,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双方对达成离婚共识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第二、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除了约定抚养权归属以外,还应当呢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支付的方式...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满8年如何计算? 1、如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永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进行约定,婚前财产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一、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单方判决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单方判决吗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二、分割的原则与方法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我国《婚姻...


·一对夫妻想要离婚就要依法讲共同产权分割成个人财产
      一对夫妻想要离婚就要依法讲共同产权分割成个人财产,即产权离婚分割。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中,其中价值较大的房屋,是怎样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产权离婚分割都分为几种情况?接下来看看我国婚姻法对这些问题都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那么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