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在建设工程时,消防工程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一旦出现意外火灾,消防工程是挽回资本、减少损失的有力及时的手段,所以确保消防工程的合理建设和质量检查是十分有意义的,这个有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它是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消防安装工程属于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以上就是关于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相关信息,不同的消防工程设施有不同的保修时间,像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渗漏工程都是5年的保修期,其他的有另外的时间,可以参照相关法律和规章,上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有相关方面的需要,可以仔细了解一下。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适用的范围不同,“辞退”仅指单位解除,而不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法上并没有“辞退”的概念,“辞退”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种通俗的说法,在多年的使用下已经为全国大众所接受。2、最普遍含义的“辞退”是指单位不再希望员工在本单位工作,...


·我国劳动合同备案后自离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在当今社会上,当我们从学校出来进入社会到企业工作的时候,入职时我们都会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时候,入职后我们觉得这家企业不适合自己或者已经跟其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上班后有更好的单位想挖我们过去并且很急,时间不允许我们走正常程序离职时,那么劳动合同备案后自离后会有什么影...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1、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女职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明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脱,并且按照规范展开讯问审讯工作。讯问必须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刑讯逼供,在这方面,公安部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内容
      实际生活中,在事业单位即使是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为了证明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往往需要事业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关于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


·农村户口工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要是正常的劳动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发生了劳动纠纷,有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利益,我们经常听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但也有一些不管用人单位如何让员工签...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 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我们知道要完成一项工程是十分艰巨而且浩大的项目,因此在工程分包中可以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同等资质的公司,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我国公司法对劳务分包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