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发生工伤后,我们需要尽快做工伤鉴定,因为这是获取相关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可是,很多人对于南昌市最新的工伤鉴定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

二、认定流程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

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认定地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88107025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认定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5个工作日

工伤认定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鉴定需要填写申请表,然后到所在区县的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先由本人垫付。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律师。




·受伤腰脱可以工伤认定么
      对于劳动者工作中造成个人受伤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确认是工伤后并进行伤残鉴定等程序,得到最后的结果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对于工伤很多人不知道大概的范围,那么受伤腰脱可以工伤认定吗?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文章。 一、受伤腰脱可以工伤认定吗 1、工伤造成腰脱的,按工伤伤...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一、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吗 工程款违约、迟延支付的纠纷,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所以即使报警了,公安机关也并不能进行立案处理。 工程完工后,对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验收义务,既然合同已经规定延期验收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问题?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问题?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通常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才会给予停工留薪的待遇,但长时间的停工留薪也不是办法,对单位来讲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就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停工留薪期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


·一、集体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集体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二、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


·社保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按合同上的工资缴违法吗?
      社保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按合同上的工资缴违法吗? 一、社保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按合同上的工资缴违法吗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按照既定规定规定,返重整,由于返修而造成工期延误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尽管如此,也依旧有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目前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长期工是可以随时辞职,但是不能随时走人,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来进行通知,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而辞职的话,那么在辞职的同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在当今的中国,未成年工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未成年工已有可
      在当今的中国,未成年工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未成年工已有可以选择劳动的权利,但是国家又对未成年工有一些相关的保护政策,其也与童工有显著的区别。但是还是有些人把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概念混淆。那么怎么对未成年工定义的?其与童工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未成年工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