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代社会,离婚象翻书那样容易,但是对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却不那么容易,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对孩子成长有利,不一定非要经济实力,所以不用担心母亲一定得不到抚养权,那么有哪些因素影响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就跟着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子女年龄。两岁以内的幼儿,心智发育极端不成熟,对母亲的依赖性大,两岁以内的小孩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亲抚养;十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一般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2、生育能力。离婚时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会考虑将子女判决归其抚养。3、经济收入。良好的经济能力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4、文化水平。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给子女良好的教育,经济条件相当,父或母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在争夺抚养权时法律的天平会向素质高的一方倾斜。5、工作性质。教师、医生、银行、公务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固定,父或母一方从事这些职业,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时间不规律,争取子女抚养权也不具有优势。6、不良嗜好。有打牌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会考虑到对子女成长不利,在确定抚养权时会排除在外。7、居住地幼儿园、学校等外部条件。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儿园、学校等,法官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影响儿童教育学习的外部情况。8、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体情况及帮助带养的意愿。由于生存压力,离婚后父或母并不直接抚养小孩,而是将子女委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参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退休、有无帮助照管孙辈的意愿等情况。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解答,我们知道争夺抚养权是不可逾越的一个难事,但是我们按照法律,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比如人格品质,社会评价,家庭责任等等,所以这方面还是交给的律师比较靠谱,可以帮你找到更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帮您争取抚养权。



·一、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一、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法院在接受与公民主观情感有密切关系的案件时总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才能做出判决,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权争议就更加让法官难以判断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才能给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那么,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


·一、婚前女子做生意结婚后财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一、婚前女子做生意结婚后财产分配是怎么分的?婚前女子做生意得到的财产是不能参与分配的,但是婚后这部分的生意盈利将会成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婚前财产注意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


·发生冤假错案向谁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国,发生了冤假错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正是国家为了补偿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所颁布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冤假错案难免会发生,国家也正在整顿之中,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如果受害人发生了冤假错案向谁申请国家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 ...


·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在实行登记结婚制的我国,符合结婚法定要件和实质要件的男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本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也依然存在,那么,违背真实意愿的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呢? 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


·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爱情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相爱的两个外国人冲破观念上的桎梏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两个外国人要在中国结婚,又需要哪些证件,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


·以前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以前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


·返还订婚彩礼要注意什么
      订婚之后也有很多男女最后没有结成婚,而此时彩礼已经给付给女方的,就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这个时候,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还比较多,那到底返还订婚彩礼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返还订婚彩礼要注意什么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 可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


·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婚后购买两处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第一处房产位于南京市××区××新寓×幢×室,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第二处房产处位于南京市×区×城×座× 幢×室,购房合同是以男方、女方及双方儿子三个人名义购买,目前该套房屋产权证尚未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