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认定由专业的机构作出,而在结果作出之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那此时要是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可以推翻呢?可能不少人在这方面都有疑惑。那到底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
可以推翻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同时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得到受理,其中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再申请认定的,那认定部门就可以不予受理。至于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这也是可以的,不过要求不服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才行。



·?新员工入职流程
      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同的职位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应聘岗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人才教育,故而应聘企业高管的人员是比较多的,在职员通过面试后,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那么高管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面部疤痕可以工伤鉴定吗? 下颌切割伤缝合术后,因为在面部,主要考...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辞职提成没发可以告劳动局吗
      可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成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住 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 性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资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工程在建设之初承建商一般都会定好交工日期的,但是在建设完工程之后不仅需要有关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还需要协调好返还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但是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应该是施工方比较在意的问题了,那么我们这就为您进行解答。一、工程质量保...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环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环节? 我国的建筑市场十分庞大,建筑公司也很多,对于它们来说,接到项目后要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结束后,建筑方应该组织专业验收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达标的,才能交付使用。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环节?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建...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