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危险驾驶罪可以说是近年才新增加的罪名,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此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修订,从之前的两种行为变成了现在四种情况。而一旦构成此罪,自然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联系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不管是因为怎样的行为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律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规定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会因为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对于不同的罪犯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构成此罪的行为就是醉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处罚也不算太重,满足条件的话还可以申请缓刑。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一、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


·走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走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走私犯罪构成要件: 1、走私罪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 2、走私罪对象仅限于外汇; 3、走私罪表现形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 4、走私罪...


·刑事诉讼法报案相关流程有哪些?
      当我们身边发生或者亲身经历刑事案件时,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自然是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报案,借此得到解决的机会。由于经历刑事案件的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很多人都不清楚刑事诉讼法报案相关流程有哪些?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报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诈骗罪谅解后如何判刑
      被害人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响巨大。诈骗案件,是公诉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嫌疑人,都不影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审查案件资料后,该起诉的起诉,可以不起诉的就不起诉。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在实践中,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想要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必然会做出各种各样的努...


·最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数额达到两千元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有特殊情况的,如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等,数额达到一千元的即可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2023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


·犯罪分子之前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犯罪分子之前被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相关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2、办理一...


·犯罪预备阶段被迫放弃会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阶段被迫放弃会如何处罚?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


·什么是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人的犯罪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各种用于惩处罪犯的罪名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犯罪名我们都没有听说过,但是这对于我们又是必要的要去了解的一部分。那么,什么是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