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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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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此时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隐瞒自己的银行存款。那面对这种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情况,此时有怎样的处理对此可供另一方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
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外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二、离婚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其实已经损害到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虽然并不能确定对方是否真的有这样的行为,但保险起见还是先调查清楚为好,以免给自身利益遭受损害。而实践中,如果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此时法律中规定离婚后的一年内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共同财产做出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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