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受伤后多久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意外安全事故将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这种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并且认定的时间并不是任何时候,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定申请,那工伤鉴定受伤后多久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受伤后多久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四)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受害者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认定之后就可以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付金作为补偿,认定的期是很多人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很多人因为这个原因而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大限度的赚取利益。可是工程团队是有一笔保证金放在发包人手上,只有合理完成工程项目才能够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也有管理办法。那么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会怎么样?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工伤期间待遇问题根据具体的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进行一个认定,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他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休息的,在这个修养过程当中相关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用,都需要进行一个具体的赔付,而且在此之外还有一个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多少岁算的上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工伤已超过一年了是否还可以做工伤认定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刚刚过试用期的员工怎么辞退?
      刚刚过试用期的员工怎么辞退? 一、刚刚过试用期的员工怎么辞退? 刚刚过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通过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或者是直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来代替代通知金进行辞退。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


·什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
      什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流程需要的材料之一就是工伤认定书,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


·对于工伤
      对于工伤,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国家法律规定需要根据伤害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依次从赔偿的标准、办理的条件、材料、流程等方面说明了该对保险待遇如何赔偿问题,根据伤残程度,对于一般伤害的将对其住院间的治疗费、生活费等进行补偿,其次对于死亡案例进行伤亡补偿金,对于下落不明者则根据情况而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