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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合同变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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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合同变更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什么是《民法典》合同变更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显失公平 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二、《民法典》出台后情势变更还可变更合同吗
?1、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为情势变更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之二。民法总则并没有否定情势变更,更没有否定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之二。2、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3、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以后在生活中如果您再次遇到相同的问题的话,不妨以此来做个参考,也希望它能够给你们带来帮助,最后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也希望您积极的咨询我们,我们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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