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随着时代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新型的经营模式。尽管说现如今合资办企业是您选择的比较多的方式,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会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经营模式。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股东资格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3、最低要求编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

4、公示要求编辑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同时还规定,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者,也应当就该事实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中或公司自己保管的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前一种公示方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从保护交易相对人利益出发,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更为合理。相对人在交易之前对对方一人公司的性质一目了然,至于相对人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其信用和风险由当事人判断。这样可免去相对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到公司登记机关查阅的程序,节约了相对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负担的基础上能更好地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三、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首先明确告诉您,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我们首先可以得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受我国法律约束的。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人,并不是说非需要有公司的相关人员来进行承担。公司法人是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愿意担任公司法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并不是说股东才可以。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当公司的部分股权面临转让的时候,我们需要写一份协议来规定一下股权转让后的相关事宜。那么,一份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理权益呢?下面,我们就结合下面的相关范文来为您解释说明一下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写法。 一、公司...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一、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费用是怎样的
      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费用是怎样的按照时间损失赔偿,侵犯公司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侵犯公司的名誉权是要赔钱。但差不多性质的案件最终的赔偿数额却差异很大。建议您最好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您减少赔偿额度。二、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在经济全球化的如今,小中型企业变成世界潮流,建立公司已经是炽手可热。当然建立公司也会有许多需求遵守的法律法规,下面便由来解说一下,公司注册法律法规有哪些,请持续往下阅读文章。 1、公司称谓的法令规矩 称谓由四有些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工作特征+组织形式。 公司...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1.经济补偿金是跟劳动者的工龄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劳动者在...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一、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合法的,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


·违法的公司法人好判刑吗
      违法的公司法人好判刑吗?公司法人好判刑吗?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通常是董事长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是否判刑要看具体情况。若是法人代表本身违法犯罪,区分民事、刑事责任后判处。经营过错、合同失职等承担民事赔偿,挪用资金、利用便利谋取交易机会等按情况依刑法或其他法规处置...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


·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一、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现在国家都在鼓励年轻人创业,提出了很多政策与平台。一般在创业成熟后都会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注册公司的法定资本法定一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那么什么是法定资本制呢?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呢?我们挣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法定资本制 在公司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