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讲,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而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是构成了该罪,那之后才能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时就要先对比一下具体的行为是否满足了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究竟哪些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中,需要认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该罪。

(1)所谓数额较大,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①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④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⑤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⑥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所谓多次敲诈勒索,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

2、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时,要区分罪与非罪。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而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涉嫌敲诈勒索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期限是多久?
      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来讲,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之后侦查结束就会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期限也是有要求的,这样才能尽快的对刑事案件作出处理,那究竟我国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一次,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换押证这样的一种规定的话,它是每次办理一份就可以了,如果用完的话是需要续办的。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


·乘客殴打司机判刑的依据是什么
      乘客殴打司机判刑的依据是什么?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


·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
      教师的职业要求是育人树德,体罚学生却从古延续下来。近年来,更有教师通过对学生的体罚宣泄自己的情绪。人身伤害是违法行为,被伤害的学生家长更关心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的问题。人身伤害案件,处罚与量刑要根据具体伤害程度进行判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一、我国法...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不会被开除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不会被开除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会被开除公职。我国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特别是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件中,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行为,行为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


·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了哪些
      对于一些犯罪来讲,法律中对犯罪主体做出了特殊的要求,也就是时候此时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特殊的身份,即使有相应的行为,那么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您知道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


·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方法有哪些?
      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方法有哪些?1、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


·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 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缓刑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一、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可能会被从(减)轻处罚,法院在判决处罚时会遵守以下规定: 《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