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为人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即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造成实害后果的,才可能构成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作为过失犯罪之一当然也不例外。具体的讲,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确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能犯本罪。那么,什么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过失投毒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何不同

1、犯罪主观方面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区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犯罪完成形态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犯罪主体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犯本罪;其次,本罪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没有达到前述严重后果的,同样不犯本罪;最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故意不可能犯本罪。


·服刑人员怎样减刑 要符合什么条件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到底服刑人员怎样减刑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非法拘禁罪辩护词范文有什么?
      我国社会虽然整体安宁,但是,各种违法犯罪现像发生的几率并不低。比如在偏远地区由于人们对于法律认识不足,非法拘禁事件总会发生。那么,案件发生后,非法拘禁罪辩护词范文有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在刘某...


·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犯罪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应对其进行量刑,决定该犯罪人员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在刑事起诉后法院不会受理,那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的
      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不过此时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呢?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走私香烟12万元会怎么判刑
      走私香烟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涉案金额12万,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我国死刑罪名中就包括了强奸罪,可见强奸罪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强奸罪都是严厉打击的,在量刑上,强奸罪也较其他刑罚更重一点。那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哪些特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刑诉法刑事拘留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执法机关,才可以对我国公民进行拘留。拘留一般来说是,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并且对公民的名誉也是有所损害的,所以在执法机关执行拘留的时候,一定要有严格的法律来进行约束。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刑事拘留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一、刑诉法刑事拘留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公...


·缓刑与实刑的比例有多大的区别?
      一、错缓刑与实刑的比例有多大的区别? 实刑和缓刑是民间俗称。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叫做实刑。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羁押3年。 缓刑就是实刑缓期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证据确实、充分...


·数罪并罚中漏罪和新罪哪个重?
      数罪并罚中漏罪和新罪哪个重?数罪并罚中漏罪和新罪哪个重,要看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数罪并罚中的漏罪,要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处理。即先将漏罪与原判刑罚进行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时间即为还应当执行的刑期。具体处理情况如下: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


·犯罪中止但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吗
      犯罪中止但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吗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