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而相关项目开发商在向业主解释延期交房问题时也是闪烁其词。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总之,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具体如何承担,需要购房者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您正被开发商延期交房所困扰,不妨及时联系网站专业的房产律师,他们会给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导。



·法律上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吗
      法律上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是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形来进行责任划分的。而且这两个险种在购买时,保险人员也应该对购买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那么在事故发生时,就会根据这些保险的范围来进行相应的赔偿。一、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有第三方人身权益...


·咋样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
      咋样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警察一般会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警察一般会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方便鉴定、检验,以确定该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情况。车辆被扣留无疑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扣车需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警为什么要扣留事故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中...


·车祸死亡的该怎么做出赔偿
      车祸死亡的该怎么做出赔偿 一、车祸死亡的该怎么做出赔偿 车祸赔偿的数额各不一样: 第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第二,死者自己有无责任。 第三,死者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 如果不考虑死者有责任的话,对方主要赔偿以下费用: 丧葬费,为六个月的上年度人均工资。 死亡赔偿金,...


·偷税漏税补交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补交标准是什么?对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


·交通事故不赔偿有什么后果对方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交通事故不赔偿有什么后果对方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


·在实践中,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等与房屋交易
      在实践中,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等与房屋交易有关的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引发的一些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如:二手房质量纠纷等。还是那句话,纠纷处理不当,自然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应该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


·追尾发现前车司机酒驾怎么样处理
      前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根据我国交通法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前车酒驾追尾,除非前者能够证明,后车故意撞击前车,否则由前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然后按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怎么办?
      在生活中,路上发生小事故,在所难免。当发生事故时需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双方需要签订交通事故处理单,那么如果对方在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该怎么办?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该怎办? 对方拒绝签收事故认定书不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