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可能要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此时就需要对被拆迁户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您知道房屋拆迁的形式都有哪些吗?具体该如何补偿?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房屋拆迁是大事情,关系着百姓的生活居住,因此一定要处理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一、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


·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人们普遍对房屋他项权没有一个清楚地概念,甚至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必要的权利,所以对它有哪些法律规定等这样的问题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您说明一下房屋他项权,以及它有哪些法律规定,解决了这个疑问,不仅会省下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
      长期以来,由于开发商与买受人的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导致的合同欺诈、买受人利益受损的事件不时发生,因此商品房买卖投诉在全国的消费投诉中名列前茅。那么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 要想在遭遇欺诈后获得赔偿,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


·疫情期间申请减免房租的条件有哪些?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而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多是企业,若是个人想要减免租金,可以从租房合同入手,根据合同规定,看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可减免租金的条件,可以的话,也是可以主张减免租金的。 承租...


·农村拆违,这几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农村拆违,这几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1.违建房屋  违建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耕地用作非农业用途并且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2)未经审批建房,根据《城乡规划法》没有经过审批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3)...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比较固定的内容,也算是格式合同的一种吧,不过这是由房建局制定的。而要是买卖二手房房屋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其实可以自由约定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那到底这个二手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二手房屋买...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的内容
      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合同无效,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会涉及到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问题。今天我们将为您分析一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帮助您了解法院是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情况的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 (一)案例 20××年,韩××与陈×...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这个是要分情况来说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监护人可以有条件的买卖被监护人的房产,但是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很多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向银行或一些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不过此时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够进行抵押贷款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


·拆迁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拆迁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先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然后得到同意之后领取产权证,需要到悉案规划建设局去审批,对于自建房和其他房屋都是一样有房产证的,同城市房屋一样,自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