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刮蹭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道路上行使的车辆,难免不出现刮蹭的现象。虽然刮蹭现象不严重,但是处理的时候就经常出现许多问题,让小事变成大事,演变事件的升级,特别刮蹭到豪车,更不好解决。我们在下文解答车辆刮蹭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辆刮蹭如何处理

应根据事故的轻重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并拨打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交通事故处理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平常开车时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app,经常性地查询事故高发地区的提醒,在这些警示提醒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交通事故的处理可以自行私下私了,程序简单快捷,但没有后续保障,也可以找交警处理,程序就相对麻烦很多,而且交警也会支持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没有出现重大问题。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1、饮酒驾驶一般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


·对方撞车不肯赔钱要怎么办才好
      对方撞车不肯赔钱要怎么办才好我国有规定交通规章制度,行人和车辆驾驶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违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对于行人来说,在没有违章的条件下,如果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呢?此时对方撞车不肯赔钱的话又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车撞了...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呢?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应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吧。 一、怎...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也是对于当时的情况作出了一些规定,现如今随着情况的发展,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实施二孩政策。但是,社会抚养费仍然需要缴纳。您都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实施便是随着计划生育开展开来的。那么,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呢?我们为您进行介绍。 ...


·一、喝酒开摩托车交通事故会几年?
      一、喝酒开摩托车交通事故会几年? 喝酒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私自改装车辆怎么样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撞伤首先需要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


·一、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 ...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资料有哪些?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资料有哪些?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


·汽车追肇事逃逸者致死如何判刑?
      汽车追肇事逃逸者致死如何判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是怎么区分的
      现实中,有一些行为可能属于违法行为,但要是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此后对行为人的处罚自然也是刑事方面的,这是比较严重的处罚。而对于交通肇事来讲,也是需要仔细区分罪与非罪。那么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是怎么区分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