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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遗嘱公证,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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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分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以及顺位继承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为了避免纠纷,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按照继承遗嘱公证的规定,到有权机关进行公证的。

一、遗嘱公证与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3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合法的行为,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遗嘱公证需要首先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再带齐相关材料之后,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公证,公证之后,其意思表示即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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