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现实生活中,爆炸事件多发,到底该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 认定过失爆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因此,后果严重是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重要标志。

(4)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二、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定罪。

(3)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

(4)犯罪形态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现未遂形态。

2、过失爆炸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过失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身。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爆炸罪既可以表现为致人重伤或死亡,也可以表现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虽然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但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过失爆炸的行为只引起特定人的伤亡,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论处。

应注意的是,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缓刑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在缓刑期满后的不是累犯。《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


·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
      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 一、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 如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缓刑的条件,可申请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缓刑的条款如下: 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刑法的基本规定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犯罪被批捕后警察会做什么?
      一、犯罪被批捕后警察会做什么? 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侦查是...


·刑法中具体的危险犯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具体的危险犯是什么意思具体危险犯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在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的危险,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程度等具体案件事实确...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我国公民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活动,法院在进行制裁的时候,都会对犯罪主体进行定罪。犯罪主体在我国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方便您理解这一法律常识,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


·一、醉驾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


·绑架罪三年了还能取证吗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日常生活中,赌博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其他的犯罪,所以应予严厉打击。但很多时候,人们都分不清楚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我国关于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刑罚裁决当中包括死刑,死刑也是司法审判当中最严重的一种裁决。但是我国法院在行使死刑的审判制度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条款来进行约束的,毕竟死刑事关人的生死存亡。并且在我国法规当中,针对有些人是不适用于死刑的判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